对此您是可以得到补偿的,根据《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拆迁租赁房屋的,拆迁人应当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订立拆迁补偿安置协议。”也就是说即使是租赁的房屋也有可能获得补偿,但是前提是您的租赁行为是合法进行的。具体哪些补偿还要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于您这种情况,虽然土地是租赁的,但是地上的...
回答于 2021-07-23 15:07
首先对于您提到的补偿,因为您是集体土地,集体土地归集体所有,因此土地补偿费等费用是统一给到村集体,再由村集体分配到每家每户,安置补助费是打给负责安置的部门,如果被征收人选择自行安置的话,那么安置补助费则是打给被征收人,而农村村民住宅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则是直接打给被征收人。因此您首先...
回答于 2021-07-23 15:07
首先可以回答你,拆迁行为属于行政行为,什么是行政行为,所谓行政行为就是行政主体作出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行政行为的概念包括以下几层含义: 1.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所为的行为。 2.行政行为是行使行政职权,进行行政管理的行为。 3.行政行为是行政主体实施的能够产生行政法律效果的行为。 通俗来说就是行政...
回答于 2021-07-23 15:06
您好,对于厂房拆迁,安置补偿的内容包括房产价值赔偿、设备设施赔偿、停产赔偿、搬迁奖励赔偿。安置补偿对象是厂房的所有权人,因为员工并不属于所有权人,也就不是被拆迁人,当然不能按照房屋拆迁进行补偿。但是劳动者也并不是什么都得不到,因为作为劳动者,即使厂房拆迁,也依然是企业的员工。如果员工不愿到新的办公地...
回答于 2021-07-23 15:06
重做房屋征收补偿决定的判决实际上就是一个胜诉的结果,您因为对征收补偿决定不满意,申请复议,这个结果作出之日起,原来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就已经不具有效力。对此您只要等待新的房屋征收补偿决定即可。根据《行政复议法》第三十二条 被申请人应当履行行政复议决定。被申请人不履行或者无正当理由拖延履行行政复议决定的...
回答于 2021-07-22 14:44
您可以去要求补偿,对此您担心的应该是厂房是否会被认定成无证房,因此我们建议您可以了解一下您土地使用权以及厂房建设的具体时间,关于无证房也有几个重要的时间节点,您可以记一下: (1)1987年,我国的《土地管理法》是在1987年正式实施的,因此在此之前法律没有明确规定,我们当然也就不能拿现在的法律去要求当时的...
回答于 2021-07-22 14:21
如果征收的目的仅仅是为了盖办公楼,那么这个征收行为可能本身就是违法的,因为《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中明确规定,征收工作的基础必须是为了公共利益需要,什么是公共利益,其中也有明确规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
回答于 2021-07-22 14:20
首先征收工作中,签订安置补偿协议的主体是房屋所有权人,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也就是说,如果厂房遇到征收,那么补偿的是厂房的所有权人。 但是承租人也不是什么都拿不到,针...
回答于 2021-07-22 14:20
在房屋征收时,为了加快进度节约成本,征收方却是有可能采用违法强拆的方式。您家的房子如果面临强拆,建议您先做好以下准备: (1)将家里的贵重物品,证件能转移的都转移出去,无法转移的拍照、录像留存证据,贵重物品做好估价。因为既然是违法强拆,那肯定不可能按照程序通知你给你准备时间,很可能半夜就直接强制拆除...
回答于 2021-07-22 14:19
当然是不可以的,对于集体土地,虽然《土地管理法》中对于房屋价值评估没有进行明确的规定,但是《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征地补偿安置制度的指导意见》(十)规定,当地国土资源部门应对拟征土地的权属、地类、面积以及地上附着物权属、种类、数量等现状进行调查,调查结果应与被征地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户和地上附着物产权人...
回答于 2021-07-22 14: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