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
工厂搬迁,工厂可以与劳动者协商继续维持合同或协商解除劳动关系关系,协商解除劳动合同,需要给付补偿金,每服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近12个月的平均工资),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不满半年按半年计算。劳动者主动提出离职的,无任何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解除后应当支付你经济补偿,即工作年数折合月数计算。
您好,对于厂房拆迁,安置补偿的内容包括房产价值赔偿、设备设施赔偿、停产赔偿、搬迁奖励赔偿。安置补偿对象是厂房的所有权人,因为员工并不属于所有权人,也就不是被拆迁人,当然不能按照房屋拆迁进行补偿。但是劳动者也并不是什么都得不到,因为作为劳动者,即使厂房拆迁,也依然是企业的员工。如果员工不愿到新的办公地点上班,公司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规定以因客观原因导致合同无法继续履行为由依法解除劳动合同,并且按照员工在该公司的实际工龄支付经济补偿金,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不满半年补偿半个月工资,满半年不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如果企业因遭遇拆迁,补偿资金迟迟不能到位,企业生产经营受阻而无法继续经营,只能破产。这种情况下要根据《破产法》的规定清偿。因此从法律角度来说,劳动者是否能获得补偿以及获得多少补偿是劳动者与企业之间的事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