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名律在线网>最新问题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法律咨询荣顾问
-

您好,实践中,当被征收人与征收方达不成协议时,征收方通常会告知被征收人房屋是违法建筑,然后对被征收人下发限期拆除通知书或是决定书,让被拆迁人尽快签协议搬迁,但是违法建筑不是随口说的,更不是能随便拆的。

违法建筑的认定应当要依据《土地管理法》和《城乡规划法》,而且对违法建筑的处置也要依据相关房屋建设行为是违反了《土地管理法》还是《城乡规划法》,如果是违法了《土地管理法》中的相关条例,那就得按照土地管理法中的规定来处置,如果是违反了城乡规划法中的相关条例,那就是按照此条例中的规定来处置。

一般来说,违法建筑的处置措施包括一是采取拆除;二是限期改正;三是部分拆除;四是没收、五是保留建筑物、六是罚款等等。

而且在认定的过程中,相关部门还要考虑“历史遗留问题”这一因素,比如说房子是什么时间建的,是否违反了当时的法律法规等。如果是历史遗留的房子,在拆迁时,征收方应当要给予被征收人合理补偿,而且是全额补偿。

对于拆除程序,不同的依据条例中有不同的拆除程序,如果是违反了《土地管理法》,那么按照《土地管理法》中的第83条规定,责令限期拆除在非法占用的土地上新建的建筑物和其他设施的,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必须立即停止施工,自行拆除;对继续施工的,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有权制止。建设单位或者个人对责令限期拆除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责令限期拆除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自行拆除的,由作出处罚决定的机关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费用由违法者承担。

如果是违反了《城乡规划法》中的规定,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城乡规划主管部门责令停止建设;尚可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对规划实施的影响的,限期改正,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五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无法采取改正措施消除影响的,限期拆除,不能拆除的,没收实物或者违法收入,可以并处建设工程造价百分之十以下的罚款。”根据六十八条规定:城乡规划主管部门作出责令停止建设或者限期拆除的决定后,当事人不停止建设或者逾期不拆又不提起诉讼或是复议的,经过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催告后,建设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责成有关部门采取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等措施。

回答时间:2022-01-10 17:22
展开全部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