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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约定北京的任何一个法院都不会受理,应该找天津武清区法院,因为你们是关于不动产的纠纷,要由不动产所在地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第二十八条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三条第一项规定的不动产纠纷是指因不动产的权利确认、分割、相邻关系等引起的物权纠纷。

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政策性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按照不动产纠纷确定管辖。

不动产已登记的,以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不动产未登记的,以不动产实际所在地为不动产所在地。

回答时间:2022-01-10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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