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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复议是指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不服行政主体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认为行政主体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依法向法定的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复议申请,行政复议机关依法对该具体行政行为进行合法性、适当性审查,并作出行政复议决定的行政行为。是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通过行政救济途径解决行政争议的一种方法。

2、行政诉讼是个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国家机关作出的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而向法院提起的诉讼。仅审查合法性。行政复议——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比如罚款),你不服,你认为不该罚或者罚多了,你向其上级(一般情况下是上级,有其他情形,不细说了)提出。上级机关,一要审核处罚你的行为是不是合法。二是审核处罚你的额度是不是合理。行政诉讼——前面情形一样,但是你不找上级,你直接上法院,法院只审查作出处罚的行为是不是合法(程序上),但是合理不合理,法院是不管的。举例:根据法律规定,你做了A行为,应当被处以罚金人民币500-2000元,但是应当经过听证。行政机关直接罚了你1000。你觉得不服,你向上级机关提出,上级机关不仅要审查处罚你的这个事情符不符合法律规定(是不是经过听证,是不是在法律规定的500-2000范围内),还要审查罚了1000是否合理。但是如果你向法院提出,法院只审核符不符合法律规定,不管1000是不是合理。

回答时间:2022-01-10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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