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大家签协议积极性,我们设置了奖励金,先到先得,晚了就没有了”这话在征收时大家一定经常听到,对于奖励金的发放,法律是予以认可的,可是促进拆迁的一种手段。实践中一些征收方为了让被征收人尽快搬迁,告诉大家只有签了字奖励金才能拿到手,签的越早,到手的奖励金越多,这种做法看似让你占便宜了,实际上可能存在着大大小小的坑,为了奖励金就把协议签了,过后再觉得补偿不合理,可没有后悔药吃。因此大家记住,即使有奖励金诱惑,对于未明确约定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等实质利益的协议都不要轻易签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