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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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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合同把房子给亲戚住,其实这就涉及到你有没有设立居住权,居住权这一概念其实是在编撰《民法典》的时候新写入的,一般来说除非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居住权都是无偿设立的,而且居住权也不是签了合同就随便产生了,需要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如果没有设立居住权, 你作为房屋的所有权人可以出租出卖都没有影响,但是一旦居住权设立,根据《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可见一旦设立了居住权,在合同约定期限内,房屋将变得难以买卖租赁,想将居住权人提前赶走也很困难,因此设立居住权也要小心。

回答时间:2022-01-10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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