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在人生活好了,车也多了,随之而来的就是停车的问题,很多老小区因为建设年代比较久远车位配置不足,后期就采用了才路边划分车位的方式,那么车位能出租、出售吗?根据《民法典》第二百七十五条 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业主共有。因此我们要分两种情况讨论,如果小区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那么开发商可以出售,出租或附赠给各位业主;但是开发商利用小区道路而修建的停车位,产权不在开发商,而在全体业主手中,业主大会可以通过讨论决定如何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