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农村改革建设力度的加大,很多地方都进行了拆迁安置,这本来是一件有利于老百姓的好事,可是实践中却频频发生老百姓房子拆了拿不到拆迁款的情况,一方面违法的拆迁程序导致了这种结果,另一方面很有可能出现补偿谈好了,协议也签了,老百姓却拿不到钱的情况。问政府,政府说钱已经发下去了,那钱拿去了呢,一查发现原来都进了村干部的腰包。村干部是直面百姓的乡村一级的所谓的决策者呢,不少地区的村干部利用职务的便利,打起了老百姓补偿款和安置房的主意,虽然村干部不属于国家工作人员,但是因为委托授权他们已经取得了相关的权利也是利用了行政职权,根据《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 【贪污罪】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公共财物的,是贪污罪。受国家机关、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委托管理、经营国有财产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国有财物的,以贪污论。与前两款所列人员勾结,伙同贪污的,以共犯论处。因此村干部的这种行为很可能已经构成贪污罪,老百姓可以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