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第一百一十五条规定 【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放火、决水、爆炸以及投放毒害性、放射性、传染病病原体等物质或者以其他危险方法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可见如果单纯是在村里开车冲撞而且造成一死三伤那么很有可能会触犯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这个罪名就很重了,但是在拆迁中,如果涉及到拆迁方使用暴力行为进行拆迁,那么根究《刑法》第二十条 【正当防卫】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正当防卫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抢劫、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
因此如果是为了对抗拆迁中拆迁方危害到了人身安全的暴力行为,是可以采取防卫措施的,具体是否属于防卫过当还需要根据暴力情节的严重程度以及造成的后果进行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