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时,如果真的满足了一定的要求,行政机关是可以请求法院进行司法强拆的,不过即使是法院要强拆,同样需要遵守一定的程序规定,现在我们就来看一看: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250条规定,强制迁出房屋或者强制退出土地,由院长签发公告,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被执行人逾期不履行的,由执行员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时,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应当通知被执行人或者他的成年家属到场;被执行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通知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到场。拒不到场的,不影响执行。被执行人是公民的,其工作单位或者房屋、土地所在地的基层组织应当派人参加。执行员应当将强制执行情况记入笔录,由在场人签名或者盖章。
强制迁出房屋被搬出的财物,由人民法院派人运至指定处所,交给被执行人。被执行人是公民的,也可以交给他的成年家属。因拒绝接收而造成的损失,由被执行人承担。
也就是说,如果法院来强拆了,有一下几个关键点:(1)有合法的相关文件;(2)强拆时无论是你自己、你的家人或者基层组织,应当是有人在场的;不能偷偷来拆了,更不能在节假日、半夜来拆了;(3)强拆的情况应该有记载并让在场的人签名或者盖章,以保证强拆行为的合法性;(4)强拆可以但是不能毁坏也不能拿走你的财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