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测算并落实有关费用,保证足额到位,与拟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就补偿、安置等签订协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因此如果房屋是一方的婚前财产,那么所有权是属于这一方单独所有的,而拆迁不属于劳务报酬、经营所得等形式获得的财产,只是将婚前财产的形式从房屋转化为另一套房屋或者货币,它的性质还是属于一方的婚前个人财产,因此对于房屋的拆迁,安置补偿的是所有权人也就还是这一方,不是夫妻共同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