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保障老百姓的人权,对于拆迁时行政机关的限制国家进行了明文规定,这几点都是不能做的,做了就违法:(1)还没补偿就勒令搬迁违法,法律规定要先补偿后搬迁,钱给了才能搬;(2)禁止暴力逼签、断水、断电、断路等;(3)禁止暴力强拆;(4)拆迁必须限期公告,没有公告或者公告时间不足违法;(5)补偿标准需要征询拆迁户的意见,不征询违法;(6)尊重拆迁户选择补偿方式的权利,不能直接指定(7)补偿不合理,拆迁户有权拒绝搬迁吧,评估机构由拆迁户协商,抽签等选择,对评估结果有异议,可以申请复核、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