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拆迁中,使用暴力行为逼迫老百姓签字、搬迁的行为是严重违法的,而征收方为了逼迫签字直接把人关起来的行为,不只违反了《土地管理法》的规定,甚至还违法了《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严重的还有可能触及刑法。《民法典》第一千零三条规定 自然人享有身体权。自然人的身体完整和行动自由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害他人的身体权。《刑法》第二百三十八条规定 【非法拘禁罪】非法拘禁他人或者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具有殴打、侮辱情节的,从重处罚。通过上诉规定可以看出,每个公民都拥有人身自由权,这一权利是公民在法律范围内有独立享有而不受他人干涉,不受非法逮捕、拘禁,不被非法剥夺、限制自由及非法搜查身体的自由权利。在征地拆迁中如果采用拘留的方式非法限制人身自由,很有可能涉嫌非法拘禁罪。而在《行政诉讼法》中也有规定,对限制人身自由的行政强制措施不服的可以提起诉讼,由被告所在地或者原告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