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目的是为了公共利益,作出拆迁决定是要通过层层审批,符合各种要求的,这既然是一种行政行为,那么必然要遵守严格的法定程序。而作为老百姓不要等到谈补偿了才开始关注,记住在你得到拆迁消息时就已经涉及到你的自身利益了,就要开始关注起来,简单列举几个我们必须要关注的点:(1)没有公告就来征收,公告的目的是告诉大家征收项目的合法性,也是征求大家意见的方式,没有公告岂不是成了行政机关的一言堂,这样很难公平合理,甚至就是违法征收。(2)没有告知大家听证的权利,在公告征地补偿方案时同时要告诉大家有听证的权利,因为补偿涉及大家利益,百姓有知情权,如果对补偿方案不满意是可以申请举行听证会的,大多数人不同意补偿方案,那么征收方必须要听取大家的意见。(3)安置补偿协议中条款缺失或者约定责任不明确,安置补偿协议是约定双方权利义务的,这也是最容易让征收方钻空子的地方,比如协议中写了补偿款但是没写什么时候给你,一旦你签了字就代表了你同意协议中的内容,那什么时候给就没准了;还有中违约条款一项,可以约束拆迁方的行为,约定如果没有按时支付补偿款,用什么方式补救,这点一定要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