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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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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家都知道,房子是典型的不动产,不动产和动产有一个很大的差别,就是他的所有权变动问题,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简单来说就是房子的所有权变动依登记而不是依交付,你们办了变更登记也就是咱们常说的过户了,那么房子就是你的了,这和实际上房子里住的是谁没有关系。而当房屋遇到拆迁时,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可见房屋征收的对象和补偿的主体都是房屋的所有权人,也就是房本上登记的是谁就给谁补偿而不是房子谁在占有就补偿谁。另外如果房子已经变更登记了但是原房主一直不搬走,那么他是属于无权占有,作为现在房子的所有权人,还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五条请求返还原物。

回答时间:2022-01-10 1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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