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们购买商品房的时候,随之而来的不只是我们对于自身房屋的所有权,同时还包含对共有部分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权利,哪些属于公共区域?类似大堂、电梯等区域都属于公共区域,也是这些区域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一些广告,这些广告其实是广告方和物业平等协商后,一方提供张贴广告的处所一方寄付价款的权利义务行为,因此在小区大堂等处安放广告是有收益的,根据《民法典》第二百八十二条 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等利用业主的共有部分产生的收入,在扣除合理成本之后,属于业主共有。小区的大堂等公共区域属于业主,共有部分利用业主共有的公共区域设立广告,所取得的收益,依法也应属于全体业主共有,物业公司如果不能提供证据证明其使用该广告费用的正当性,那么对该笔费用应当予以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