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征收时,征收方和被征收方往往会因为补偿谈不妥等原因使征收活动陷入停滞状态,此时为了加快进度很多征收方可能会进行强拆,尤其是趁被征收方不在家时强拆就更方便了。但是作为被征收方我们却面临着自己的权益受到了损害却找不到人负责的情况,对此最高法在判决中曾经指出,如果房屋被不明身份人拆除,原则上,市县土地行政主管部门依法为推定的适格被告,除非被告有相反的证据推翻该推定。因此农民朋友的房子不知道被谁拆了,大家可以以当地区县政府为被告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