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地拆迁必须选择安置房或者必须选择货币,这种行为一定是违法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一条的规定,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被征收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因旧城区改建征收个人住宅,被征收人选择在改建地段进行房屋产权调换的,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提供改建地段或者就近地段的房屋。也就是在遇到征地拆迁时,要钱还是要房,不是取决于征收方给你什么,而是取决于你要什么,当遇到类似这样的情况时,不要签安置补偿协议,要与征收部门进行谈判并录音,说出法律依据,如果征收部门还是不同意,保存好证据,及时走司法途径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