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补偿协议是后续补偿的基础,协议的内容关乎被拆迁人的切身利益,在签安置补偿协议时,不是协商金额就可以了,很多东西一旦少了,当下看不出影响,但会给后续实际获得补偿带来很多麻烦
(1)被拆迁房屋的基本情况。包括房屋土地使用权取得的方式,房屋产权证号码,房屋的结构,面积,地点,层次,朝向,建筑年限以及被拆迁人的家庭结构等。同时,如果有附属用房、附着物、地下室,也应当在协议当中列明。
(2)被拆迁房屋的评估情况。不管是选择货币补偿还是产权调换,都应该由具备资质的鉴定机构对被拆迁房屋的区位、地段、用途、结构、层次、成新、建筑面积等基本因素进行详细的评估,目的就是准确确定房屋的价值,防止低值高估或者高值低估等不正常的现象。
(3)拆迁补偿安置方式。法律规定的安置方式有产权调换和货币补偿,至于如何选择,要根据被拆迁人的自由意愿确定,否则法律是不予认可的。如果选择货币补偿,应该写明补偿金额以及支付期限和支付方式;如果选择产权调换的,还应该写明所调换房屋的价款、坐落、朝向、结构、用途、面积、层次、差价价款的支付方式和期限等。
(4)搬迁期限,过渡方式,过渡用房地点、面积、搬迁补助费等。
(5)违约责任。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该就未依约履行协议产生的违约责任以及解决办法作详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