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子买了还没过户就拆迁,补偿款给谁?这样的案件还真的发生过。
根据《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首先我们可以确定的是,不动产的变动要依登记,也就是说如果没有进行登记,就无法取得房屋的所有权。但是实践中,双方之前还涉及到《房屋买卖合同》的问题,这一合同如果是当事人自愿达成的,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那么就是合法有效。如果此时双方都没有拿到安置补偿款,那么买方购房款已经交了,相当于已经履行了自己应尽的义务,当然应该享有相应的权利,可选择主张所购房屋产权消灭的对价—拆迁补偿款,而卖方已经获得了购房款就不能重复的享有征收土地的补偿款。这样才符合法律规定和权利义务相一致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