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补偿协议是后续对被征收方的得到实际补偿款或者进行维权的重要依据,因此合理的安置补偿协议一定要签,但是有几种协议是千万不能签的。
(1)不是基于公共利益的拆迁协议不要签,在我国,合法的征收拆迁必须是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如果拆迁不是为了公共利益则是违法行为。
(2)没有合法征收文件不要签,我国法律明确规定了征收拆迁的程序,合法征收文件必须有
(3)不是合法签约对象不要签,是不是合法签约对象意味着有没有权利,没有权利很可能签了也白签
(4)没有填写内容的协议,也就是空白协议不要签
(5)内容残缺的协议不要签
(6)拆迁补偿款太低不要签,拆迁补偿基本也要保持原来的生活水平不降低
(7)不是协议原件不要签,签完协议后拿不到协议原件也是一个风险因素,如果您自己手上没有拿到协议原件,就缺少了“证据”,和“空白协议”一样,无法保证拆迁方承诺给您的安置补偿落到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