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中,也许因为不想搬离老房子、也许因为补偿不合理,不管因为什么原因,总是有很多人对拆迁的合法性产生质疑。要判断是不是合法的征地拆迁,首先要看的就是这几个文件都齐全不:(1)拟征地公告,这一公告发布在征地拆迁前,是由当地的国土部门在村组公布的公告,主要是告诉大家这里准备要征收,为什么征收,听听大家的意见(2)征收土地公告,这是当地人民政府张贴的公告,目的是告诉大家此时征收的目的、范围、时间等基本情况,看到这个公告我们就不要再新建、扩建房屋了。(3)拆迁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在这个文件里,规定了所有的补偿标准、补偿方式等事项,涉及到了日后你能拿到多少的钱。
记住,这些文件是在拆迁时都是必须见到的,不需要申请!
您好,判断拆迁合不合法要看有没有一下文件:
1. 征地告知书:根据国务院下发的《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十四):在征地依法报批前,要将拟征地的用途、位置、补偿标准、安置途径告知被征地农民。的确有必要的,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规定组织听证。要将被征地农民知情、确认的有关材料作为征地报批的必备材料。要加快建立和完善征地补偿安置争议的协调和裁决机制,维护被征地农民和用地者的合法权益。经批准的征地事项,除特殊情况外,应予以公示。
2. 一书四方案:它是合法征地不可缺少的一部分。指的是建设项目用地呈报说明书、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用土地方案、供地方案。很多被拆迁人都可以说出“一书四方案”的内容,并且知道其是省级政府或者国务院作出征地批复不可或缺的材料。因此广大被征收人在征地拆迁维权过程中可以在这找到拆迁方的违法点,寻找维权突破口。
3. 国务院或省级政府的批文:根据《土地管理法》的规定,原则上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都要使用国有土地。在土地征收过程中改变土地性质,把集体土地转变为国有土地,起决定性作用的文件就是“征地批文”,实践中一般是政府以“建设用地批复”的形式作出。“征地批文”必须由特定的行政主体作出,按照《土地管理法》规定,有权作出“征地批文”的行政主体只有省级政府和国务院。“征地批文”是土地征收过程中的核心文件,直接关系到土地征收行为的合法性。
4. 征地公告:是在征收土地批准后要依法发布的,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后应当及时公告。公告应当载明征收补偿方案和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权利等事项。被征收人对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的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