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征地拆迁时,房屋的面积直接关系到补偿金的多少,因此遇到房本面积和实际面积不一样的情况,一定要确认清楚。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9条规定,对于已经登记的房屋,其性质、用途和建筑面积,一般以房屋权属证书和房屋登记簿的记载为准……第15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应当对房屋征收范围内房屋的权属、区位、用途、建筑面积等情况组织调查登记,被征收人应当予以配合。因此在房屋征收实践中,所谓“面积”指的是建筑面积。而当房产证上记载的面积和实际面积存在差异时,拆迁户如果可以提供房屋产权产籍资料或者其他相关资料能够有效的推翻房屋产权证的面积,就应当按照资料中记载的面积进行补偿。当然,还有一种造成这种情况的原因,其实是有一部分没进行登记,此时应该由有权部门进行调查确认处理,如果房屋在建设时不违反国家法律,仅仅是由于各种原因未登记确权,那就应该作为被拆迁人的合法建筑依法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