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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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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有土地上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前,征收补偿费用应当足额到位、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行政机关决定进行征收活动,那么首先要落实的就是钱的问题,不满足上述条件的,征收决定存在被撤销或确认违法的风险,只有钱到位了才能进行征收,因此不会出现征了一半钱不够了的问题。下面就逐个说一下这三点:

(1)足额到位,其中的“足额”其实就是说钱的多少要经过合法的评估,保证额度能满足补偿到每一位被征收人,安置补偿的费用加上产权置换房屋的价值加在一起,可以大于或者等于预算,但是绝对不能小于。

(2)专户存储,对于安置补偿的费用,行政机关需要单独开立一个账户专门用于安置补偿,绝对不能和其他账户混同,更不能放在其他公司的账户中。

(3)专款专用,也就是这笔钱只能用于进行安置补偿款的发放,不能用于其他活动

在实际进行征收前,这三点一定要同时满足,缺少一点都是违法的行为。

回答时间:2022-01-10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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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协议说没钱?那肯定违法征收啊,法律规定征收必须钱款到位才能征收,必须专款专用专户存储,说没钱只有两种情况,没有按法律规定审批准备好拆迁款,或者挪用款项,而不论哪种情况都是违法犯罪的行为。也是侵犯被拆迁人权益的行为,遇到了,别犹豫,赶紧拿起法律武器维权。

回答时间:2022-01-10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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