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规定,国家征收土地的,依照法定程序批准后,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予以公告并组织实施。......多数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认为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也就是说如果对于征收公告有意见是需要组织听证会的,而且需要公开进行,但是记住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如果需要申请听证,要在被告知听证权利之日起五日内提出,行政机关应该在二十日内组织听证。而对于听证会的流程在《行政许可法》中也有明确规定,首先应该提前7天告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等举行听证会的时间、地点等情况,必要情况下进行公告;其次听证会的主持人虽然是由行政机关指定的,但是如果主持人是和征收有利害关系的人,也可以申请其回避;接下来就是听证的流程了,听证期间征收方需要提供审查意见、相关的证据等等,而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如果有不同意见,也可以进行申辩、质证,听证其实就是双方交流意见的过程,因此双方都可以充分的发表自己的意见,提出证据。最后,在经过了充分的陈述、申辩后,听证需要制作笔录,并且交给听证参加人确认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随后征收方会再根据听证会的内容对征收方案作出进一步的修改并公开。
听证会有法律规定必须召开,也有依申请召开的,通过听证会这3个字你就能判断出来,这个就是要听取你的意见,有意见自然可以提,不然就不叫听证会了,但你也要防备“走形式”的听证会,变相侵犯你的听证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