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证房就是违建,必须拆除”这种说法我们在征收时经常听到,但他确实是错的,无证房的产生原因有很多,难道都要拆了?这不现实。在我国的制度改革中,针对拆迁领域有几个时间点非常重要:(1)1987年《土地管理法》实施,我国的《土地管理法》是在1986年审议通过,1987年正式实施的,而在这之前关于建造房屋其实并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甚至在这之前连违法占地都没有,更不要说违建了。(2)2008年《城乡规划法》实施,在此之前并没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这一规定,一般有土地使用权证就可以了。
我们总说“法不溯及既往”,用现在的法律去追究十几年前的事这是不现实也不合理的,因此在这两个时间节点以前,就要按照当时的规定去考量。对于家中祖宅的房子不能一味的按现在的标准认定是违建,补偿更是要正常发放
要拆除可以吗?可以拆除可以不拆,这是你的权利啊。没有房产证有没有土地证?既然是祖宅而且有证据的话不能按无证房屋随意拆除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