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补偿协议签订后,原件一定要留存,原因如下:
(1)复印件效力相较原件比较低,如果征收方在原件上做手脚,如篡改金额、补偿方式等简直轻而易举;(2)原件是维权的依据,且举证责任在被征收方,如果没有原件双方地位处于不平等的状态,如果征收人不能按照协议履行义务,那么想要维权就必定要有安置补偿协议作为依据;(3)协议时双方意思表示合意而签订的,既然是双方意思表示,那么当然双方各持一份,即使不是安置补偿协议而是普通的民事合同也都应当订立合同双方各持一份原件。
当然实践中你要了原件征收方也不一定会给你,因此记得在签订安置补偿协议时,要进行录像、录音,签完字的协议记得拍照留存以保留下来证据后期进行维权。
您好。需要要原件,我们谁都没办法保证他们不在协议上动手脚,假如他们篡改补偿金额或期限等关键内容,您无法证明。一旦后期就补偿协议发生诉讼,被征收人没有协议原件作为证据提交法庭,只能提交复印件,而征收方如果将其篡改后的“原件”作为证据条件,其原件的效力无疑是优先的,这样被征收人在诉讼中就会处于不利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