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土地属于集体土地归集体所有,当满足一定条件的时候是有可能被收回的。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
也就是说,以下这几种情况,村集体有权收回宅基地:
一、农村人长期生活在城里,村里的宅基地,房屋闲置倒塌了,并且两年没有修复的宅基地将被收回;
二、城里人进村房屋不能翻建,重建房屋一旦倒塌,宅基地也将被收回;
三、宅基地上房屋无人继承的宅基地将被收回;
四、非本村户口继承的房屋,一旦房屋倒塌,宅基地将被收回;
五、乱占耕地建造的房屋宅基地也将被收回。
您好,如果不想自己的宅基地被收回首先要保证的前提是不更改户口性质,别把户口迁出农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