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支机构的建立不需要注册资金。企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登记。依照公司法第十四条的规定,分公司可以与附属公司设立分公司。分支分支机构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营业执照。分支机构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依照《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公司设立分公司的,应当自决定作出之日起30日内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并在30日内申请登记。成立分支机构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下列文件:1)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签署的设立分公司的登记申请书;(二)公司章程以及公司印章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四)分公司负责人任职文件和身份证明;(五)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规定要求提交的其他文件。
回答时间:2022-01-10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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