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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时一方提出离婚,另一方并不一定会多分或少分财产,按照夫妻共同财产的有关规定,按照离婚时夫妻双方共同拥有的房屋的分割,应当按照下列方法进行:1、离婚时,夫妻共有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以及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作出判决。2、夫妻共同的房产,原则上应当按照平等分割,具体处理方式可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及财产来源等情况确定。3.夫妻共同拥有的房屋不宜分割使用,应根据双方的住房情况和照顾女方或无过错方等原则给予一方所有。被分割房屋的一方向另一方支付相应于该房屋一半价值的补偿。当双方条件相等时,应当照顾女方。4、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居住的房子属于一方所有,另一方以离婚为由请求暂住的,经核实后,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给予暂住,但一般不超过2年。5、结婚前以一方名义购买的按揭商品房,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贷款的,离婚时已取得房屋完全产权的。
回答时间:2022-01-10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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