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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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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您对征收的补偿不满意,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维权,对于这点,法律也有明确的规定。在评估阶段,《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对评估确定的被征收房屋价值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申请复核评估。对复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房地产价格评估专家委员会申请鉴定。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被征收人对补偿决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需要注意的是,复议的期限为60天,诉讼的期限为6个月。


回答时间:2022-01-10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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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咨询荣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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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对拆迁补偿不满意时,切记不要签订任何拆迁安置协议,避免造成违约而遭受损失。还可以提起行政裁决或行政复议,要求重新制定拆迁补偿方案。如果还是没解决、不满意,可以去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赔偿纠纷

回答时间:2022-01-10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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