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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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感谢您的咨询,您看到的应该是房屋征收部门发的拟征收补偿方案,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条规定:

房屋征收部门拟定征收补偿方案,报市、县级人民政府。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予以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

房屋征收因为涉及老百姓切身利益,因此需要经过严格的法定程序,您看到的公告就是必不可少的一步,房屋征收部门将房屋征收委员会讨论和修改的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征求公众意见,这只是一个初步的程序,如果有异议当然可以提出。

后续房屋征收部门可以通过召开代表座谈会、入户了解等形式,就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建设标准、户型面积等问题广泛沟通交流,进行意见的收集和整理工作。需要说明的是,征求意见的期限不得少于30日。超过50%以上的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规定的,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组织被征收人和公众代表召开听证会。对于房屋的征收补偿方案如果征收方拒绝听取异议,或者协商不成的,您还可以通过复议、诉讼等方式去救济。

回答时间:2022-01-10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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