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八条:征收土地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保障被征地农民原有生活水平不降低、长远生计有保障。
征收土地应当依法及时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
农村土地归集体所有,这是大家都知道的,在征地拆迁中,如上述规定,征收方应给付被征收人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农村村民住宅、其他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等的补偿费用,并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共6种。但是在实践中,这些费用并不全是直接给到农民手中的。土地补偿费一般是打给村委会或者村集体,安置补助费是打给负责安置的部门,如果被征收人选择自行安置的话,那么安置补助费则是打给被征收人,而农村村民住宅补偿费、地上附着物补偿费、青苗补偿费则是直接打给被征收人,至于社会保障费,则是针对失地农民的一种保障费用,在实践中称之为社保。
这其中土地补偿费由于性质原因,村集体可以抽出一部分用于公共设施建设。村集体在收到土地补偿费后,应当召开村民大会,由村民大会表决土地补偿费的使用及分配。一般抽取出来的这一部分土地补偿费是用于本村集体的公共设施的建设,而剩余的土地补偿款则按照相应的比例分发给本村村民。也因此,村集体没有权利私自处分土地补偿费,切记不要村委会说什么就是什么。
拆迁补偿包含、土地、房屋、停产停业损失(企业)、过度安置以及一些奖励性费用,如果是农村拆迁还涉及到人口安置费用。作为被拆迁人要把握的原则就是不能因为拆迁降低生活水平,城市拆迁补偿不能低于周边类似房地产市场价。如果你觉得给你的补偿和你预期的或者比二手房市场的销售价低很多,那就要注意了,应该是征收的某个环节没有按法定程序,从而导致了补偿的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