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管理法》第43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进行建设,需要使用土地的,必须依法申请使用国有土地。
有时候,房屋虽然用于安置拆迁居民了,但是很可能因为房屋所占的土地本身是在耕地等上面建的,属于违法用地,那么这种安置行为本身就是违法的,此时我们需要用法律的手段来解决问题。
对此我们需要准备好相关的材料:被拆除房屋所有权证、补偿安置协议及已回迁安置证明、被拆迁人身份证明等,这些材料在后续维权中起着相当重要的证明作用,收集好材料,我们要尽快通过提起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来进行维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