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属于。
该工作人员系出于过失导致犯罪嫌疑人未被追诉, 就此意义而言, 可以认定工作人员的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 但是, 犯罪嫌疑人事后所实施的杀人行为并非系甲的玩忽职守行为所致, 二者不具有因果关系, 犯罪嫌疑人实施的杀人行为是其自由意志选择的结果, 工作人员不需要对该行为及结果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