构成。
《刑法》 第 397 条规定, 玩忽职守罪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 致使公共财产、 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情节特别严重的, 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法另有规定的, 依照规定。 玩忽职守罪是过失, 严重不负责任, 不履行或者不认真履行职责, 但对于造成的严重 后果主观上还是持过失的心态, 属于过失犯罪。
《刑法》 第 404 条规定, 徇私舞弊不征、 少征税款罪是指税务机关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 不征或者少征应征税款, 致使国家税收遭受重大损失的, 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造成特别重大损失的, 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的责任形式是故意, 且具有徇私动机。
根据上述 《刑法》 规定, 徇私舞弊不征、 少征税款罪是故意犯罪, 玩忽职守罪是过失犯罪。 行为人如果过失导致少征税款的, 不能认定为徇私舞弊不征、少征税款罪, 但可以认定为过失犯罪 (玩忽职守罪)。 玩忽职守罪是渎职犯罪中的一般法, 任何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过失渎职的, 如果 刑法没有特别规定的, 均可以认定为是玩忽职守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