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域外送达问题,我国有关于域外送达的规定:
1、条约途径;
2、外交途径;
3、委托我国驻受送达人所在国的使领馆向我国公民送达;
4、向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送达,外国企业、组织的主要负责人包括该企业、组织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等。
5、向诉讼代理人送达;
6、向代表机构送达;
7、向经授权的分支机构和业务代办人送达;
8、邮寄送达
9、留置送达
10、传真、电子邮件等其他适当传达方式
11、公告送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