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名律在线网>最新问题
已有 1 位律师回答
优选律师
-

不合理

根据《保险法司法解释(二)》第8条:“保险人未行使合同解除权,直接以存在保险法第十六条第四款、第五款规定的情形为由拒绝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当事人就拒绝赔偿事宜及保险合同存续另行达成一致的情况除外。”当投保人存在未如实告知的情形时,保险公司应在法定条件下明确解除保险合同,对发生的保险事故才能拒绝赔偿,如果不解除保险合同,则保险合同是有效的,在保险合同有效期内发生的保险事故应当做出赔偿。《保险法》第16条第4款:“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保险法司法解释(三)》第5条:“保险人在合同订立时指定医疗机构对被保险人体检,当事人主张投保人如实告知义务免除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保险人知道被保险人的体检结果,仍以投保人未就相关情况履行如实告知义务为由要求解除合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订立保险合同时,张某提交的体检结果明示的内容,保险公司明知张某患有乙肝,但仍然承保并订立合同,等同于其放弃了解除权,事后不能再以张某未如实告知而主张解除合同不予赔偿

回答时间:2022-01-10 17:22
展开全部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