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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控审分离,是指控诉职能和审判职能必须分别由专门的诉讼主体承担,而不能把两种职能集中由一个诉讼主体来承担。换言之,如果没有法定的控诉主体提起诉讼,法院就不能主动审判任何案件,审理案件的事实范围也不能超过指控的事实范围,即不告不理原则
回答时间:2022-01-10 17: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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