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执法优益权指的是行政执法机关在行使执法权时,依法享有法定的行政优益权,即执法权具有优先行使和实现的效力,这里注意协商并不是执法优益权的体现,中华法系一直传承着情与法交融于一体的传统,“法意、人情实同一体。徇人情而违法意,不可也;守法意而拂人情,亦不可也。权衡于二者之间,使上不违法意,下不拂于人情,则通行而无弊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