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勘验检查笔录存在明显不符合法律、有关规定的情形,不能做出合理解释或说明的,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2、辨认笔录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定案的根据;a、辨认不是在侦查人员主持下进行的;b、辨认前使辨认人见到辨认对象的;c、辨认活动没有个别进行的;d、辨认对象没有混杂在具有类似特征的其他对象中,或者供辨认的对象数量不符合规定的;e、辨认中给辨认人明显暗示或明显有指认嫌疑的;f、违反规定、不能确认辨认笔录真实性的其他情形。
3、侦查实验的条件与事件发生时的条件有明显差异,或者存在影响实验结论科学性的其他情形的,侦查实验秘鲁不得作为定案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