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陈久凤,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农民,现住沈阳市于洪区。
被执行人:佟德玉,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开鲁县兴安乡。
审理经过 本院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开鲁县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责令被执行人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佟德玉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规定,
裁定如下:冻结被执行人佟德玉在内蒙古自治区农村信用社联合社账户内存款人民币1016.00元,冻结期限为十二个月。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