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人:新乡金伯利大酒店有限公司,住河南省新乡市平原路33号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10700772157761X

法定代表人:刘锡武

被申请人:张军武,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河南省新乡市红旗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新乡金伯利大酒店有限公司与张军武合同纠纷一案中,新乡市卫滨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2月22日作出的(2021)豫0703民初495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一条、一百零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查封被申请人张军武名下位于新乡市人民路223号城市印象1区15-16层10室(产权证:201424671-1)、位于新乡市人民路223号盛润城市印象1区15-16层5室(产权证:20××84)、位于新乡市开发区33号街坊金龙建业森林半岛10号楼2503室(产权证:201505728-1)。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注:名律在线整理以上内容旨在为更好的解答您的法律疑惑,具体问题请咨询律师,版权内容及视频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转载。
推荐律师
孟雷
北京楹庭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企业征拆、拆除赔偿、政企纠纷、股权纠纷等,熟悉企业管理、购并投融资
咨询该律师
张忠启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诉讼、劳动争议、合同纠纷、房产纠纷
咨询该律师
赵延方律师
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
擅长领域:刑事辩护、医疗纠纷
咨询该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