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上海淇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山同普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230MA1JXJYF7E。法定代表人:孙梦杰,执行董事。
委托代理人:马振杰,广东瀚宇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代理人:肖赟,广东瀚宇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执行人:潘梦萦,女,****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汉族,住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
审理经过
关于上海淇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申请执行潘梦萦追偿权纠纷仲裁裁决一案,上海淇毓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潘梦萦未履行生效仲裁裁决为由,向本院申请执行。本案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出撤销执行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申请执行人撤销执行申请,是其对自己权利的自由处分,没有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二百五十七条第一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终结本院(2020)粤06执995号案件的执行。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