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申请执行人:淮南市永信典当有限公司,住所地安徽省淮南市潘集区淮潘路北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0400MA2MWADC33。 法定代表人:朱庆根,该公司总经理。 被执行人:王莹,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田家庵区。
审理经过
本院在执行淮南市永信典当有限公司与王莹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中,经查,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二百四十三条、二百四十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四百八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36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王莹的银行存款376694元,执行费5550元,以及延期付款的利息。 二、扣留、提取被执行人王莹的收入376694元,执行费5550元,以及延期付款的利息。 三、查封/扣押被执行人王莹的房产和车辆。 本裁定立即执行。
审判人员
审判员 冯旭敏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张顺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