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被执行人王立江,男。
审理经过
关于被执行人王立江罚金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6日作出的(2019)黑0405刑初81号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1年5月26日向被执行人王立江发出执行通知书,责令被执行人王立江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但被执行人王立江至今未履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冻结被执行人王立江名下存款2000.00元。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