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解除保全申请人:何金玲,女,****年**月**日出生,汉族,原京煤集团化工厂退休职工,住北京市房山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郝永芳,北京市亚太律师事务所 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海红,北京市亚太律师事务所 律师。
被申请人:何立明,男,****年**月**日出生,汉族,大兴区商贸公司退休职工,住北京市门头沟区。
审理经过本院经审查认为,何金玲与何立明所有权确认纠纷一案,本院作出(2021)京0109民初3202号民事判决书且已生效,现何金玲请求解除保全,于法有据,故本院予以准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四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财产保全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解除对以何立明为被征收人因征收北京市门头沟区东辛房街75号房屋所安置的位于北京市门头沟区房屋(北京市门头沟区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编号XXXX)的查封。
解除对北京市房山区房屋(房屋所有权证号:京2019房不动产权第XXXX号)的查封。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审判人员审 判 员 裴凌晨
裁判日期二〇二一年九月二十三日
审判辅助人员法 官 助 理 石志远
书 记 员 刘美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