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麦维帮,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
被告:李沛强,男,汉族,****年**月**日出生,住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
审理经过
原告麦维帮与被告李沛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6日立案。原告麦维帮于2021年5月26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在宣判前自愿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麦维帮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即25元,由原告麦维帮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