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信息
原告:谭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邵阳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蒋志军,邵阳县联合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湖南省邵阳湘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住所地:邵阳市北塔区魏源路汽车北站。 法定代表人:王宏波,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姚明君,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邵阳市双清区,系该公司职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伍颢,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邵阳县,系该公司职工。 被告:夏某,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邵阳市。 被告: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长沙中心支公司,住所地:长沙市岳麓区茶子山东路102号浦发金融大厦。 负责人:任真,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日辉,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永兴县,系该公司职工。
审理经过
原告谭某诉被告湖南省邵阳湘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夏斌、亚太财产保险有限公司长沙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院于2021年5月24日立案,2021年8月9日,原告谭某自愿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
本院认为,原告谭某要求撤回起诉是对其诉权的合法处分,本院应予准许。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裁判结果
准许原告谭某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减半收取204元,由原告谭某负担。
审判人员
审判员 易中红
裁判日期
二〇二一年八月十一日
审判辅助人员
书记员 李艳辉